綦江县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三江公铁立交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江大桥收费站)延长试收费
期的请示》(綦价发[2003]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2001年7月重庆市物价局、
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1[544号文批准綦江县三江公铁立交大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
从2001年8月15日至2003年8月14日。现由于桥梁调整概算,业主无法及时完成和提供竣工资料,
正式收费审批手续不能如期按程序完善,而目前试收费期已结束。因此,经研究我们同意延长
S303线綦江县三江公铁立交大桥试收费时间,即从文到之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
二、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人员等有关事宜仍按渝价[2001]544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规定,你们应督促收费业主綦江县三江公铁立交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延长的时
间内必须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并按程序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三江公铁立交大桥按期转
正收费。否则,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其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