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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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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2003]316号)下发后,收到了区县物 价局的一些反馈意见,现将文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二 、“都市发达经济圈”的范围界定根据渝府发[2002]年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 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证每证5 元,特制证每证10元。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 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 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 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重庆特大城市即为都市 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该区域用地面积为5472.82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543.42万 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93人。 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简称主城)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渝中 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渝北区的人和街道、龙溪 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 镇;巴南区的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碚 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东阳 镇。该区域简称“主城”。该区域用地面积为2616.64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427.1万人,人 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32人。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 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执行,在城市管理、统计等相关工作中结合此规定,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共同推动我市城 市建设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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