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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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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后的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学生用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 二、保留的代收费项目:课本费、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 习费、美术材料学具费、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目培训费。 三、代收费实行每生每期最高限价管理,小学:220元(巴蜀小学属开展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 目的学校,按最高限价增加7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初中:330元、重点高中:400元。学校原收 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高于最高限价的,应降低收费标准,不得 超过最高限价。 四、2003年秋季开学暂按本通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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