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后的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学生用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
二、保留的代收费项目:课本费、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
习费、美术材料学具费、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目培训费。
三、代收费实行每生每期最高限价管理,小学:220元(巴蜀小学属开展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
目的学校,按最高限价增加7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初中:330元、重点高中:400元。学校原收
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高于最高限价的,应降低收费标准,不得
超过最高限价。
四、2003年秋季开学暂按本通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