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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等级的批复

日期: 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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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室内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渝高集司发[2003]53号)已收悉。根据你司 申报: (一)你司室内停车场位于高新区渝高广场停车场为地下的室内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 18175.70平方米,共有300个标准停车位。 (二)出入口共有三个,其中一个为紧急车辆出口。 (三)车场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温度探测器和CO探测器,以及自动化防排烟通风系统等设施。 (四)车场设有正常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五)车场设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和自动化收费系统,并购买了停车场责任保险。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和你司室内 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停车场按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范围 内自行确定,并报我局备案。今后,你司停车场未达到室内特级停车场等级标准,特别是未为车主 购保险时,不得再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计时(或计次)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 商议定。 三、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80元范围内由你司自行确定。 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监督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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