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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涪陵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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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报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涪师院 [2003]55号)和《关于新修学生公 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涪师院 [2003]5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资金改造的14栋学生公寓和新建的1栋学生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 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澄江公寓(4人间)、梅园公寓3舍(4人间)和4舍(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沁园公寓、慧聪公寓、聚云公寓、红荔公寓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3、梅园公寓2舍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4、梅园公寓1舍、三友园公寓1、2、3、4栋、翠屏公寓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5、敏乐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6、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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