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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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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4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工程职院文 [2003]41号)收悉。根据重 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 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经费新建的1栋学生公寓(4号学生公寓)的4人间和6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 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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