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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第一财贸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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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一财贸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一财校[2003]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 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 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向银行贷款和自筹经费修建和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一舍、三舍)的4人间和6人间符 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一舍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2、三舍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配备空调和热水器),未配备空调的房间每生每 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普通学生宿舍设在二舍和四舍,普通学生宿舍的床位比例不得少于20%,以保证不同经济 条件学生的需求和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元。 五、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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