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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老顶坡汽摩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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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老顶坡汽摩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呈霏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委托对老顶坡汽摩综合市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老顶坡汽摩综合市场为2层楼商业 门面,配有双回路电源及全天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为开敞式市场,管理任务较重。经我局研究,同意老 顶坡汽摩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按下列标准收取,待《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出台后,再重新 申报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门面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层门面1.30元/平方米.月;2层门面0.50元/平方米.月。 (二) 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 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 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 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 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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