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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油等商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0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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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粮食局: 近日,我市部分地区食用植物油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有的还波及到粮食和肉禽等主要 副食品。为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食用植物油、粮食和肉禽蛋等都是群众生 活必需品,其价格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 局、粮食局要认清维护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意义,识大体、顾大局,切实履行职能,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食用植物油、粮食和肉禽蛋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二、及时准确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基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粮食局应加强对市 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不仅要加强对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和价格情况的监测分析,按 照市物价局、粮食局布署的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监测信息,而且对其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 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也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做到未雨绸缪,防 患于未然。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将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发展趋势,以及各方面的反 映、已经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市粮食局,以便及 时采取研究对策,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我市的稳定。 三、对当前部分地区出现的食用植物油以及粮食、肉禽蛋等商品价格波动问题,要坚持以经 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必要时候,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动用政府 储备粮食和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平抑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方面的积 极作用。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粮食局要会同铁路、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组织好粮油的采购 调运,合理安排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加工,千方百计保证粮油和主要副食品供应,力争做到货源充 足、品种丰富、质量优良,不断档、不脱销。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要对粮油及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开展一次重点检 查。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 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尤其要注意发挥大型粮油经 营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其价格行为。要注重培养和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带动其他企业遵守价格 法规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物价局、粮食局要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 要加强粮油零售市场、期货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监管,防止违规操作者,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 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要充分发 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各种价格隐患,帮助 群众排忧解难。 六、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公告 价格政策,让群众了解这些商品总体上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的形势,正确认识当前市场出现的价格 波动,从而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恐慌心理,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七、各级物价局、粮食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沉着应对。要防 止价格波动的连锁反映,影响社会稳定。一旦出现大范围的价格剧烈波动,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 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提请省级人民政府采取限定差价率或 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合 理范围内。 八、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必然增加群众支出。因此,各级物价局、粮食局应将 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以利于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好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生 活,维护社会稳定。 请各地将市场价格动态和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物价局和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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