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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数字电视节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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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确定重庆市数字电视节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广文[2003]75号)收悉。经研 究,现就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数字电视节目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规划,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了全新的数字 电视系统,2003年7月8日实现了有线数字电视的试播。鉴于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坚持用户自愿,不影响现有有线模拟电视业务的内容和质量的基础上,同意在每户每月30元的标 准范围内(收费标准所包括的节目服务内容见附表)由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确定具 体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视维护费标准,同时开展的除包月服务以外的其它增值服务由企业自行确 定。开通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用户,不再缴纳每户每月12元的有线模拟电视业务收视维护费。 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各项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公平、 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服务。 以上规定自2003年10月20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的规定纳入 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附表: 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有线数字电视节目服务内容 节目名称 节目套数 节目内容 基本节目 60套 中央台节目13套,各地省级卫视节目34套, 重庆本地节目8套,数字广播4套,收视指南1套 视频点播 5套 专业频道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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