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3]365
号)收悉。为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
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是动态的,为适应有关管理工作需要,同
意你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2]价费字496号)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但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含
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核定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重要工业产品,按照补偿检验成
本的原则核定产品质量检验费试行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实施。检验成本主
要包括检测人员经费、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护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
二、由你局核定的产品质量检验费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
你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