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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南方新城香榭里东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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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方新城香榭里东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南方集团有限 公司委托对南方新城香榭里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南方新城香榭里东苑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 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化面积7206.6平方米,种植有红枫、银杏、 紫玉兰、广玉兰、二乔玉兰、棕竹、天竺桂、丁香、紫薇、枫香等;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配有与南苑 共用的幼儿园、大型邻里中心、游泳池等。三、智能化方面,周界红外线对射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防盗 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背景音乐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南方新城香榭里东苑 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月(其中:电梯费0.30元/平方米.月); 2、多层住宅:0.60元/平方米.月; 3、门面:1.5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 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 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 只收费不服务。 四、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 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 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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