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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的新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04-01-08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新增检查项目收费的请示》(渝精卫[2003]34号)收悉。为了适应临床医学诊 断需求,你中心投资购进新设备,引进新技术开展了眼动检查等新项目,根据请示及成本,结合我 市实际,同时也参考外地收费水平,经研究,对你中心开展的眼动检查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眼动检查(用于精神分裂症诊断) 每次 50元 二、老年性痴呆扩瞳分析 每次 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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