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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碚区工商分局城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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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碚天奇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商分局城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北碚区工商分局委 托对工商分局城南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工商分局城南住宅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小区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供业主休闲活动的场所,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绿地、道路绿化合理分布,绿地率达 到15%,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工商分局城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符 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四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住宅:0.32元/平方米.月; 2、门面:0.6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 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 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 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 费不服务。 四、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 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 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 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 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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