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渝价文[2003]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市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元和0.188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