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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文体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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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文体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 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文体苑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577.3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13423.79平方米),其单套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错层、跃层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91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80 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错层上浮不超过15%, 跃层上浮不超过 20%,下浮不限。 二、复式住宅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9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88元), 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复式住宅销售基准价格中已包含楼层空高不足2.2米的住宅可使用面积的造价,该部分住宅可 使用面积,开发企业在销售时,不得另行计价。 三、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管井、烟井、住宅入口、设备用房等公 共部位。 四、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 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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