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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的新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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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激光治疗眼前节病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3]42号)收悉。 为了适应临床需要,你院开展了用激光治疗眼前节病的新医疗项目,根据你院请示,经研究决定对 你院开展的激光治疗眼前节病的收费标准按每次200元收取(多波长激光加收100元)。以上价格 于2003年1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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