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实施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请示》(津价文[2003]19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
你市地方电力公司电网实施丰枯、峰谷电价办法,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丰枯、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户的动力用电;
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的集中制冷、制热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和电热锅炉用电。
对于安装了分时计量装置的宾馆、酒店,可自行选择现行电价执行办法或调峰电价办法,但
计费方式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二、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的划分、电价浮动幅度及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电力
公司《关于印发〈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41号)执行。
三、以上措施自2004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
作,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