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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园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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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授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园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委托对园丁 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园丁小区绿地率为30%,有中心花园、雕塑、瀑布、小溪、灯光喷泉;有 1500平方米中心休闲广场和儿童乐园、儿童戏水池、羽毛球场、会所等;有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 及老年人、儿童休闲活动的设施,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园丁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基本符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住宅、非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按物管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签订的《园丁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执行。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收取。 (三)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 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 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 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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