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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珠江华轩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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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江华轩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 司委托对珠江华轩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珠江华轩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 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地率30.40%,绿化面积18000平方米。小区有风雨 廊、景观鱼池、大型喷泉、叠水池、人工湖、景观岛、时光广场等景观;有火焰木、台湾相思、尖 叶杜英、白兰、阴香、九里香、福建榕、红桑等花草树木。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内设有会所, 配置有健身房、棋牌室、娱乐中心等,室外有游泳池、网球场、幼儿园、小区市场等。三、智能化 方面:配置有单元可视对讲系统、周界红外线系统、防盗监控系统、智能卡门禁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珠江华轩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 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前期公共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1、高层住宅:0.90元/平方米、月,电梯费0.30元/平方米、月; 2、商场:7.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 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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