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物价局、交通局:
为迎接国家“两部一办”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检查验收,市政府根据国家
有关文件精神以渝府[2003]204号文批准拆除了渝巫公路长寿沙溪至澄溪段的晏家站。为妥善处理
有关问题,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拆除长寿区渝巫公路和长葛
公路收费站点等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渝交委[2003]368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道102线渝巫公路长寿沙溪至澄溪段全长60公里,1997年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
[1997]719号批准按二级公路改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108号文
批准收费立项。1998年6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8]276号文批准试收
费。1999年8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9]410号批准正式收费。项目总投
资9581万元,其中借贷款9081万元,资本金500万元。经市政府同意拆除晏家收费站,全线设置梓
潼收费站、石堰站和土桥站,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标准 梓潼站 石堰站 土桥站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7元/车次 4元/车次 4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5元/车次 5元/车次
31座客车、3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3元/吨次 3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全线设置梓潼(101Km+100)、石堰
(121Km)和土桥(140Km+100)3个主线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
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长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1999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由于调整收费站点对经营
业主造成的影响,待统一研究调整收费车型时一并调整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7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长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并接受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检查。
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九、收费单位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原市交通局下
发的渝价[1999]410号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