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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省道102线渝巫公路长寿沙溪至澄溪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日期: 20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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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物价局、交通局: 为迎接国家“两部一办”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检查验收,市政府根据国家 有关文件精神以渝府[2003]204号文批准拆除了渝巫公路长寿沙溪至澄溪段的晏家站。为妥善处理 有关问题,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拆除长寿区渝巫公路和长葛 公路收费站点等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渝交委[2003]368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道102线渝巫公路长寿沙溪至澄溪段全长60公里,1997年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 [1997]719号批准按二级公路改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108号文 批准收费立项。1998年6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8]276号文批准试收 费。1999年8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9]410号批准正式收费。项目总投 资9581万元,其中借贷款9081万元,资本金500万元。经市政府同意拆除晏家收费站,全线设置梓 潼收费站、石堰站和土桥站,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标准 梓潼站 石堰站 土桥站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7元/车次 4元/车次 4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5元/车次 5元/车次 31座客车、3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3元/吨次 3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全线设置梓潼(101Km+100)、石堰 (121Km)和土桥(140Km+100)3个主线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 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长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1999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由于调整收费站点对经营 业主造成的影响,待统一研究调整收费车型时一并调整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7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长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并接受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检查。 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九、收费单位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原市交通局下 发的渝价[1999]410号文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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