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物价局、交通局:
为迎接国家“两部一办”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检查验收,市政府根据国家
有关文件精神以渝府[2003]204号文批准拆除了县道193线长大路长寿至葛兰段的新市站。为妥善
处理有关问题,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拆除长寿区渝巫公路和长
葛公路收费站点等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渝交委文[2003]368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道193线长大路长寿至葛兰段全长21公里,1998年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8]1330
号批准按二级公路改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73号文批准收费立
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8]629号文批准试收费。2000年10月,市物价
局、市财政局和市交委以渝价[2000]666号批准正式收费。项目总投资5625万元,其中借贷款
4500万元,资本金1125万元。根据市政府同意拆除新市站,全线设置渡舟一个收费站,其收费标
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标准 渡舟站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6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31座以上客车、3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县道193线长大路长寿至葛兰段全线设置渡
舟(3Km+100)1个主线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
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长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1999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由于调整收费站点对经营业
主造成的影响,待统一研究调整收费车型时一并调整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金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并接受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检查。
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九、收费单位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原市交通局下
发的渝价[2000]666号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