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
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
[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
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
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l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附件: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序号        台(网)种类        收费标准                     备注  
12    无线  1.8GHZ-1.9GHZ频段  150元/基站                  *     
      接入  (FDD、TDD方式)                                       
      系统  45O MHZ频段         500元/频点/基站                  
13    扩频系统 2.4GHZ、5.8GHZ频段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  *     
                                收,不足1MHZ 的按1MHZ收)          
14          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  
    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分别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