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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铁路分局申请扩大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和轮重测定仪收取过磅服务费站名范围的批复

日期: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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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扩大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和轮重测定仪收取过磅服务费站名范围的函”(重 铁分办函[2003]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货主自愿选择计量方法的前提下,同意增补你局管内北碚、三汇坝、赶水、大足四站 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收费资格,增补重庆西、伏牛溪、回龙坝、团结村、小南垭五站轮重测定仪收 费资格,其收费标准按渝价[2003]269号文和渝价[2000]8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后你局如有安装了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和轮重测定仪的车站需要收取服务费的,如无 特殊情况,请遵照渝价[2003]269号文和渝价[2000]817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必再上 报我局批准,但须报我局备案。 三、你局管内车站须严格按照我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各项收费标准要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重复、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费,如发现车站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我局有权停止其收费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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