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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港城静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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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展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港城静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港城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委托对港城静园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港城静园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 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绿地面积5303平方米,绿地率为26.5%,有跌泉、瀑 布、流音池、山光潭影、艺术灯柱等,种植有椰树、葵树等树种;二、配套设施方面,室内会所有 棋牌室,室外有攀岩、晨跑小径、健身器材;三、智能化方面,中央监控中心、红外线防盗报警系 统等。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港城静园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 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电梯费0.30元/平方 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 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四、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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