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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海客瀛洲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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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希尔顿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客瀛洲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庆隆屋业发 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客瀛洲商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海客瀛洲商场有双回路电源, 中央空调,有货梯1台、观光梯2台、扶梯2台,有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设备,有物业 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烘手机;门厅、过道等公共 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且置放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海客瀛洲商场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基本符合普通商场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商场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有扶梯:8.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2、无扶梯:6.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售房时,物业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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