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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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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提高汽油出厂价格和零售 中准价格。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汽 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3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910元调整为4210元; 二价区由每吨4010元调整为4310元。 二、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 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三、以上价格自2004年3月31日起执行。 四、受国际市场油价攀升的影响,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处于较高水平,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交 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运行情况,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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