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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津市点金苑C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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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点金苑C 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高天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委托对点金苑C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点金苑C区在环境绿化方面,小区 营建一条沿街绿化带,并有中庭花园和内庭花园,有喷泉、假山、小桥、流水和花卉,绿化率达 25%以上;配套设施方面,小区内设物管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休闲广场、游泳池、 灯光球场、棋牌室、儿童游乐园等;智能化方面,有可视对讲系统、周际防盗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和智能IC卡系统等。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点金苑C区符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 级收费标准。考虑到江津市与主城区存在地区差异,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下浮到三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点金苑C 区住宅物管费:0.38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电梯费10元/人、月; 2、商业用房物管费:1.0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 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四、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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