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延长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合川
交文[2003]371号)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界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
行费的批复》(渝价[2001]841号),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段全长21.7公里,工程投资概算
4895.53万元,从2001年12月17日至2003年12月16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现试收费即将到期,由于合川市政府安排正在对全市的收费公路进行审计,国道212线合川至
北碚段建设的有关资料交给了审计单位。同时,合川市政府与经营业主签订合同,约定国道212线
合川至北碚段与盐(市)三(汇)公路合并建设经营。而盐三公路2002年8月经重庆市物价局、市
交通委员会渝价[2002]610号批准试收费,现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段无法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和竣
工验收,不能按程序申请办理正式收费。经研究,同意延长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段试收费期,从
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10月22日。
二、你们必须在延期内按程序办理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段和盐三公路的竣工验收和审计,确
保按期申请办理正式收费。否则,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国道212线合川至北碚段和盐三公
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