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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金色世纪花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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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色世纪花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黄 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金色世纪花园(一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金色世纪 花园(一期)住宅除具备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地 率%,绿化面积19198平方米。小区主要有中庭小广场、法式庭院、西班牙庭园、摩尔式景观、意 大利庭园、小区背景音乐广场等;种植有桂花、银杏、广玉兰、海棠、蓝雪花、月季、腊梅等。 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内设有会所,配置有健身中心、茶吧、棋牌室、图书室、咖啡厅、台球 室、乒乓球室、美容美发厅、超市等,室外有游泳池、幼儿园。三、智能化方面,配置有单元可视 对讲系统、门磁报警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金色世纪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符合提供优 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前期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多层住宅: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 2、门面:1.50元/平方米、月(有烟感、喷淋)。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 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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