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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峰化工总厂热电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日期: 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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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峰化工总厂: 你厂《关于核定热电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建峰[2003]495号)收悉。鉴于你厂三峡移 民迁建项目热电联产工程(2×15MW机组)现已全部投产,按你厂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签定的并网协 议,新机投运后,原热电厂的上网电量由新机组置换,为此,本着既要考虑发电企业生产成本,又 要适当兼顾电网利益的原则,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你厂在4500万千瓦时以内的上网电 量,执行每千瓦时0.282元(含税)的上网电价;超过部分执行临时结算电价每千瓦时0.262元(含 税)。 以上价格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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