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物价局、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 关于省道渝巴路S103线云阳县白水滩至石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
(云价发[2004]0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
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道渝巴路S103线是实现“8小时重庆”的重要控制工程,对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
义。渝巴路云阳双江大桥至石门段全长82公里,起于云阳双江大桥,经水口、栖霞、毛坝、白水
滩、小垭口、云安、南溪、双土,止于石门与奉节县交界处。该工程于2001年7月经重庆市人民政
府以渝府[2001]142号文批准同意该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2001年5月重庆市计委以渝计委交
[2001]675号文批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重庆市交委以渝交委路[2001]228号文批复改
建工程初步设计,同意该项目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建设。该工程总投资3.405亿元,资金来源
为:项目资本金2.5587亿元(国债4000万元,市交委8小时补助1.9067亿元,移民资金2520万
元),商请银行贷款6500万元,交通局自筹资金1963万元。该路于2001年开工建设,双江至白水
滩段32公里当年建成通车,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委以渝价[2002]286号文件批准试行收取
车辆通行费。白水滩至石门段全长50公里于2003年底建成通车,根据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
还贷”政策的规定,同意该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路段 黄堆收费站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10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20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51座以上客车 5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40号文的批复,在该线路设置黄堆一个收费站,对过往车辆
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
办法,由云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主体:云阳县交通局。
五、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
专用票据》,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试收费期限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月31日止。试收费结束后,请你们按照试收费
情况及工程决算材料,重新上报确定正式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