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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319线“8小时重庆”彭水至酉阳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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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G319线8小时重庆公路彭水至酉阳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渝 高投发[2003]260号文)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 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国道319线8小时重庆公路起于涪陵,经武隆、彭水、黔江、酉阳,止于秀山,全长387公 里,其中涪陵段28公里,武隆段84公里,彭水段74公里,黔江段84公里,酉阳段88公里,秀山段 29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新建和改建,项目概算总投 资21.8263亿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以及当前国道319“8小时重庆”公路的 现状,同意8小时重庆彭水至酉阳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杨柳站 黔江站 沿溪沟站 小坝站 钟南站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货车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31座以上客车;3-5吨(含)以上货车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5吨(含)以上货车 5元/吨次 5元/吨次 5元/吨次 5元/吨次 5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8小时重庆“国道319线涪陵至秀山段设置和拆除部分主线收费 站点和支线卡的批复》(渝府[2003]271号)的规定,同意在彭水县长滩乡境内国道319线新旧线 重合点设置杨柳站;在黔江区原国道319线册山站河对面新旧线重合点设置黔江站,拆除原南家坪 站,在黔江至酉阳段新旧线重合点设置沿溪沟站;在酉阳县保留原小坝站,撤除原城南站,在钟南 乡境内设置钟南站。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该线路沿线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 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你司确定。 四、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 七、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收费期限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月31日止,试收费结束后,请你司按照试收费情 况及工程决算资料,上报正式收费标准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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