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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斌鑫.胜景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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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斌鑫.胜景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斌鑫物业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斌鑫.胜景雅苑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斌鑫.胜景雅苑高层住 宅有自备发电设备、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有中央监控消防设备;有国产优质电梯;有物业管理用房 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儿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在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 放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斌鑫.胜景雅苑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高层住 宅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按售房时,售出单位与业主双方签订 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执行。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 收取。 (三)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 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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