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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财政局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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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财政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 格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52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3月24日全市农村和粮食工作电 话会议精神,我市今年中籼稻和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暂定为每公斤1.40元。待中央明确后,再行 调整。 附件:发改经贸[2004]52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 行: 根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为引导农民种粮,今年国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 收购价。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4元。在早籼稻市场价格高于每公斤1.4元时, 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 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收购。粳稻、中籼稻和晚籼稻最 低收购价格另行公布。请各地将上述信息尽快下达到广大农村。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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