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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大川水岸(一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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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川水岸(一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大川集团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大川水岸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大川水岸住宅具备有,一、 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化率55%,绿化面积约1060000平方米,小区有1000米沿江观景走廊、60亩 欢乐谷休闲公园、1.3万平方米绿野仙踪,休闲森林公园,种植有各类名贵树种、花卉等。二、配 套设施方面,小区配置有2.5万平方米北美情景式商业步行街,有中心会所、成人会所、夕阳红会 所、医疗保健中心、生态冲浪游泳池、沙滩排球场、网球、羽毛球、高尔夫推杆球场等,有双语幼 儿园、中学、小学综艺成人教育学院。三、智能化方面,配置有电脑智能化每户可视电话通讯系 统、红外线报警系统,纯生活饮水直供到户。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大川水岸(一期)住 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暂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待《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办 法》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1、小高层:1.1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2、联排别墅:1.2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 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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