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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加强粮食化肥铁路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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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 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各铁路局: 去年下半年以来,铁路部门克服运力紧张的困难,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积极抢运粮食、化 肥,为缓解部分地区粮食、化肥供求矛盾做出了贡献。近期,国务院召开粮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 部署加强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化肥供应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稳定粮食、化肥的市场价 格,切实降低粮食、化肥运输费用,进一步促进粮食、化肥市场流通,现就加强粮食、化肥铁路运 输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和价格自律。铁路企业在运输粮食、化肥等物资时,要加强内 部监督和价格自律,铵照国家规定的运价项目、标准与托运方结算,严禁各种名目的乱加价、乱收 费;运输代理企业不得代理粮食、化肥、农药等货物的铁路运输,不准将货运业务与延伸服务或运 输代理合并办理;延伸服务收费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现行粮食、化肥运输优惠政策。铁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粮食运输免征铁路建设 基金的规定,以降低粮食运输成本;对具备化肥经营资格的企业运输的农用化肥,不分所有制性 质,一律执行现行运价优惠政策,以切实降低化肥运输费用,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加种粮农 民的收入。 三、开展粮食、化肥铁路运输价格检查。粮食主产、主销区和化肥大型生产企业所在地、进 口化肥港口交货地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对铁路运输企业及多种经营企业自今 年以来粮食、化肥运输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对于未执行现行铁路运输优惠运价政策的行为要立即予 以纠正,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的行为,严厉打击以车谋私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 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铁路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一是建立铁路运输价格检查重大信息通报制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局在价格检查中发现重大 问题要随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报告;二是建立铁路运输价格检查联动机制,适时组成联合 督查组对各地铁路运输价格执行和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 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三是对触犯党纪、政纪、法律的行为,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司法部门 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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