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4-05-18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提高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 中准价格。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柴 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8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460元调整为3740元; 二价区由每吨3560元调整为3840元。 二、我市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浮动比例制定,市物价局 通过市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三、以上价格自2004年5月18日起执行。 四、柴油价格调整后,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柴油提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强 化价格监督检查,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