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 关于永(川)铜(梁)公路铜梁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铜价[2003]
10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
[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X430永铜路铜梁段起于铜梁县石鱼镇,经双碾、西河镇,止于永川交界处,全长32.065
公里。该项目经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批准收费立项(渝财预外[1997]102号),
重庆市计委批准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计委能[1997]1099号、渝计委能
[2000]545号和渝计委交[2000]1528号)。现该改建工程已通过重庆市公路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工程达到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评为合格工程。同时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对
该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和试收费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渝金汇咨[2003]013号和渝金汇
审[2003]441号)。工程总投资9380万元,其中:业主自筹4520万元,银行贷款4860万元。根据
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规定,同意(X430永铜路铜梁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
费。
二、收费标准:
路段 石鱼共用站铜梁段 西河共用站铜梁段
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7元/车次 3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6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17元/车次 9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3元/吨次 2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石鱼、西河设置两个主线收费站,与国道319线石鱼验票卡、永川交通局西河站共用,实行
分段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
法,由铜梁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3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期限为29年(含试收费期
2年),即从2001年7月7日至2030年7月6日。
五、收费主体:重庆路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
门的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