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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212线合川合阳至合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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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 关于对国道212线合川合阳至合隆段改建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 (合川物价发[2003]1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 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212线合川合阳至合隆段全长44.128公里,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7]782号) 同意该工程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同年经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渝财预外 [1997]8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该改建工程已通过重庆市公路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 19010万元,其中:合川市信用联社贷款15200万元,向交通局借贷款1500万元,公司自筹500万 元。根据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规定,同意合川合阳至合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 费。 二、收费标准: 路段 合阳至合隆段收费标准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4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14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8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28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6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设置合阳、七间两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只经过一个收费站中途上下 道的车辆,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 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合川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3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期限为26年(含一期工程 2年试收费期),即从1999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 五、收费主体:重庆合隆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 门的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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