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
行:
根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种粮,国家决定
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今年中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三等,下同)为每50公斤
75元。在中籼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取得收购资
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低
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请各地将上述信息尽快下达并宣传到广大农村和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