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省道渝巴路巫山境内月亮淌至刘家垭段延长试收费期限的请示》(巫
山交发[2004]25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省道渝巴路巫山境内全段试行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1]225号),省道渝巴路月亮淌至刘家垭全长89公里,试收费期限
从2001年4月20日至2003年6月19日结束,由于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和高投司收购“8小时重庆”公
路等因素的影响,延误了转正收费的时间。我们同意延长省道渝巴路巫山境内月亮淌至刘家垭段收
费公路试行收费期限至2004年9月30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和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
的通知》(渝办发[2003]97号)规定,试收费期只能延长一次,请你们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完善
上报转正收费的有关资料,按程序办理正式收费文件。逾期未办理,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
该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