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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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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 的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在办理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时,可向申报人事聘用合同鉴 证的事业单位收取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收费每份 2.1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0.7元;续订合同不收费。 二、各级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 费,并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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