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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新华苑C 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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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皓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九龙坡新华苑C 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 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新华苑C 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550.79平方米,套内建 筑面积12107.34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2086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36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 向因素,平层上浮不超过10%,错层和阳光房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电梯机房、电梯检修室及小区共用等公 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开发企业按规定补交土地 出让金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减免的优惠税费后,可按商品房价格销售。 五、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 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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