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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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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城区各自备水厂: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4]114号文)精神,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4 月1日起作新的调整。依据国家水价政 策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资源费并入水价。为此,水资源费调整后,重庆市自来水公司、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所属供水区域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 2.0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31元/立方米;建筑业用水2.66元/立方米;商业服务及其它用水 3.06元/立方米。主城区范围内的各自备水厂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31元/立方米;工 业用水1.56元/立方米;建筑业用水1.91元/立方米;商业服务及其它用水2.31元/立方米。随水费 一并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从2004年5月1 日抄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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