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物价局、江津市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 关于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江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
(津价文[2003]4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
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江津段全长28.834公里,重庆市计委以重计委能[1998]570号
批准项目建议书,以渝计委能[1999]472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该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改
建,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64号批准收费立项。重庆市物价
局、市财政局和原交通局以渝价[1999]525号文批准试收费,后以渝价[2001]207号、渝交委
[2002]464号文件批准延长试收费。该段公路实际总投资10028万元,其中贷款8000万元,业主自
筹2028万元,由江津捷津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营。根据国家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
政策规定,同意该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路段 江巴桥-北渡桥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3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9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30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8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路段设置广兴主线收费站一个,在新场支线上设置收费卡一个,按上述收费标准对过往
车辆实行双向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
法,由铜梁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主体:江津市捷津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使用税务发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江津巴桥至北渡桥段收费经营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4]51号)文件规定,该段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5年(含试收费期),即从1999年10月
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