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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锦天华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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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天华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建设 开发公司委托对锦天华园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锦天华园小区绿化面积为6111平方 米,绿地率为35.12%,有中心休闲广场、小桥、喷泉;有儿童游乐场、羽毛球场、老年健身中心 等;有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及老年人、儿童休闲活动的设施,小区道路通畅、路 面平坦、排水通畅。锦天华园物业服务按一级收费标准缺游泳池;超出一级收费标准的有周界防范 报警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紧急按钮;背景音乐系统、保安巡更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停车场 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0.7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2、多层住宅:0.50元/平方米、月; 3、门面:1.0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 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 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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