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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阳光华庭(三、四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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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华庭(三、四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洋世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阳光华庭(三、四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阳光华庭 (三、四期)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地 率42.3%,小区内有中庭花园休闲广场、休闲亭、太阳棚休闲走廊、秋千、叠水喷泉池、假山喷泉 池、小溪流水、旱喷泉等;小区种植有银杏树、黄桷古树、假槟榔、广玉兰、红枫、雪松、四季 桂、八月桂等多种花木。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配置有室内外健身器材、游泳池、网球场、蓝球 场、羽毛球场、棋牌室、台球室、乒乓球室、茶楼等;配备有幼儿园、商场、超市、洗衣店、餐饮 娱乐等。三、智能化方面,配置有中央监控防盗设备、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 设施条件,阳光华庭(三、四期)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前期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0.90元/平方米、月; 2、商场:6.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 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 取,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收取方式。 月票票价(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六)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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