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调整巫恩路奉节段县城至潭子口收费标准的请示》(奉节价文[2004]3
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道S201巫恩路奉节段县城至潭子口段公路1999年经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
通局以渝价[1999]694号批准正式收费,全长50公里。2003年,你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
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的规定,对全县的收费公路站点进
行了全面清理,拆除了部分收费站点。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奉节县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和收费年限的批复》(渝府
[2004]48号)文件规定,同意撤销梅溪桥主线收费站和白水池支线卡。保留曲龙收费站
(105KM+850),新建凉亭收费站(141KM+500),对过往车辆按以下标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
三、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座以上客车
标准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以下货车 3吨以上货车
站点
曲龙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10元/车次 5元/吨次
凉亭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10元/车次 5元/吨次
四、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布收费文件,实行亮证
收费。
五、收费年限及其他相关事宜维持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关于省道S201巫
恩路奉节段县城至潭子口、李家坝至三角坝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渝价[1999]694号)。
六、本文件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