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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S205线潼南段变更收费主体和明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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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S205线潼南段收费站调整收费文件的请示》(渝高投 发[2003]265号文) 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文件规 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绵璧公路(S205线)潼南段起于潼南县与四川交界处的老观嘴,经双江、梓潼、太安、 止于塘坝国道319线交界,全长39.75公里,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该路经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 局、市交委,以渝价[2000]805号文批准正式收费,后以渝价[2003]130号文件调整绵璧公路潼南 段合并后的区间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的规定,你司于2003年5月15 日对此条公路进行正式回购,现同意变更收费主体并明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吨(含)以下货车, 1吨以上至3吨货车, 3吨(含)以上至5吨(含) 5吨以 标准 (二、三轮) 10座(含)以下客车 11座至30座(含)客车 货车,31座以上客车 上货车 站点 双江站 2元/车次 4元/车次 6元/车次 8元/车次 2元/吨次 太安站 2元/车次 6元/车次 9元/车次 12元/车次 3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72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设置双江站(219km),太安站 (239km+300),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客车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 例和办法由你司确定。 四、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3年5 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关于绵壁公路同南段 合并调整区间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3]130号)。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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